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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有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呢?

发布时间:2020-09-30 15:04:25|栏目:政策发布 |浏览次数: 5056
一、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  (一)合同;
 

  (二)继承;
 

  (三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 
  (四)财产分割;
 
  (五)招标投标、拍卖;
 
  (六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 
  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 
  (八)公司章程;
 
  (九)保全证据;
 
  (十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 
  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 

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
  二、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:
 

  (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 
  (二)提存;
 
  (三)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 
  (四)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 
  (五)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
  三、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:
 

  (一)为不真实、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;
 
  (二)毁损、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;
 
  (三)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、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、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;
 
  (四)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;
 
  (五)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;
 
  (六)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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